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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卓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宁都县赖村镇富硒蔬菜加工项目-室内安装工程(项目编号:NDNT2025-NJG-011)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1-09 11:49

宁都县赖村镇富硒蔬菜加工项目-室内安装工程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赣州卓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01199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DNT2025-NJG-011    

项目名称:宁都县赖村镇富硒蔬菜加工项目-室内安装工 

预算金额:1466876.93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66876.93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人民币)

宁都县赖村镇富硒蔬菜加工项目-室内安装工程

1

1466876.93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中小企业采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1 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5.2 响应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5.3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上的单位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5.4 外埠来赣施工单位根据《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要求办理企业进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赣建城镇[2021]19号文,江西住建云不再办理省外进赣施工企业单项工程投标信息登记。

5.5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09日至2026年01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有意向的响应供应商可在20260109日至20260115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7∶30(北京时间)到赣州卓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现场或邮件(36171510@qq.com)获取磋商文件(领取文件时必须带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2026年01月1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卓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都县领秀新都14栋11单元202,届时请各响应供应商出席磋商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原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响应保证金本项目响应保证金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29000.00)。响应保证金接受银行转账。响应供应商须2026011817:30前将响应保证金从潜在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采购代理机构的指定账户(开户行:江西省赣州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城北支行,户名:赣州卓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账号:651214540300015)。

二)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10%,提交方式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其中的任何一种非现金形式缴纳,选择银行转账的,成交供应商转入指定账户,选择保函的,保函的受益人为采购人项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后采购合同签订前转入指定账户或提供纸质保函。(注: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格式内容必须经采购人确认。)履约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如下:

公司名称:宁都县永生农业投资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2870 6010 0100 0037 77

开户行:九江银行宁都支行

(三)采购信息发布媒介:宁都农投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四)已购买磋商文件并缴纳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日,未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不适用者除外)。

七、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宁都县永生农业投资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址:宁都县                     

联系方式:过先生13879778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赣州卓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址:宁都县领秀新都14栋11单元202  

项目联系人:廖女士                 

话:13576777228               

    电子函件:36171510@qq.com